一、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协议垄断或称卡特尔 尽管卡特尔、协议垄断、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内涵有一些区别,但是这些术语核心内涵就是指同业经营者之间限制竞争的联合,所以笔者在表述中不对这些术语区分适用。作为最普遍和对市场竞争危害最为严重的限制竞争行为,它不但导致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其破坏了一国市场经济自由、公正的竞争环境和秩序,因此其历来是世界各国反垄断法严厉打击的对象。同时,经营者为躲避执法机构的查处,其协议的形态相当隐秘以及规避的方式趋向多元化,导致执法机构能否知悉有无违反行为存在就比较困难,在调查程序中收集有力或者决定性证据以资证明更加困难。另外,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现今的协议垄断大多属于跨国性行为,这就增加了打击协议垄断的难度。所以,如何有效地查处并打击协议垄断,成为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其中滥觞于美国的宽恕制度成为近年来各国竞争法制采取的重要举措。2007年8月通过并于2008年8月实施的《反垄断法》也将协议垄断作为禁止的垄断行为之一,同时该法为有力查处协议垄断引进了宽恕制度。认真研究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的相关问题,对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进而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理论角度来看,对于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的研究和思考,有助于挖掘并梳理其理论基础,丰富反垄断法理论知识,促进反垄断法研究向纵深方向发展,为反垄断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指引。
从实践层面来讲,近几年我国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营者为获得高额利润,固定价格、市场分割、限制产量等限制竞争行为频频发生,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有能力彼此间结成国际卡特尔,这就使得我国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自由竞争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同时国际卡特尔对世界市场的健康、有效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对于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的研究可以使得我国已实施的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及其相关制度趋向精细化和科学化并使之具备可操作性,诱使经营者提供信息与执法机构进行合作,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进而有效打击协议垄断。
二、选题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美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加拿大等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已经运用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来打击和威慑卡特尔,但与反垄断法诞生已有上百年的历史相比,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仅有30多年而已(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是1978年由美国首创,1993年才真正发挥作用),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相关理论还处在不断完善之中。目前,美国在实施反垄断法中的宽恕制度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在理论研究方面也有较为丰富的成果。美国学者莫塔(motta)和波罗(polo)从交易成本角度对宽恕制度的实效进行分析,而哈灵顿(harrington)、莱斯利(leslie)和斯巴诺罗(spagnolo)等学者则依据博弈理论对宽恕制度的运行机理进行了研究。此外,英国学者威尔斯(wils)研究了宽恕制度与反垄断损害赔偿的关系。然而,美国、英国等国外学者对于宽恕制度的研究往往仅局限于本国立法和司法体制。另外,由于宽恕制度诞生得比较晚以及各国宽恕制度司法和立法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尚有许多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宽恕制度和反垄断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等。美国之外已经实施宽恕制度的国家,由于其国情的差异性加之宽恕制度的不完全成熟性,无论在司法实践还是理论研究方面都比较薄弱,进一步研究的空间巨大。
(二)我国研究现状
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处于发展之中,相关法制并未完全建立,在反垄断法研究方面,学者们精力更多放在宏观层面上的反垄断法基本框架的构建,并竭力促使反垄断法出台,故此,对于属于微观领域的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研究成果鲜见。然而,随着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并付诸实施,我国学者开始关注反垄断法之宽恕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果。
目前有关集中论述选题的研究成果主要体现为期刊论文,未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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