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王慎瞪大了眼睛,用尽目力朝前看去。
就看到在一片朦胧中,前方二十丈有一顶硕大的白色帐篷,帐篷前立着一根旗杆,上面飘扬着一面大旗,霍然写着“李”字。
同时,身前的压力也变得大起来。从白色大帐两边不断有人潮涌来,眼前密密麻麻全是人,王慎的战马就好象是冲进了一个粘稠的沼泽。
再看那些敌人,装备被先前所遇到的要好上许多。人人手上都提着象样的兵器,有的人身上还穿着铠甲。
如果没有猜错,那里就是李昱的中军大帐了。
不但王慎,正凶猛冲锋的重骑兵们速度也迟缓下来,最后竟然停了。
无奈之下,他们只得纵起马蹄不住朝前踩去,又提着长长的马槊不住下刺,顿时和贼军战做一团。
王慎又惊又喜:“李昱就在前面,冲上去,冲上去!”是的,胜利就在眼前。只要杀了李昱,这场战斗就结束了。贼军现在还乱得厉害,到处都是军官们惊慌的叫声,他们挥舞着手中的兵器不住朝自己人身上砍去,试图收束部队。如果让他们整顿好队伍,布下阵势,失去了速度的骑兵呆坐在战马上那就是人家的活靶子。
必须在最短的时间突进去。
王慎竭力忍受着嗓子里的咳意,大吼一声,手中朴刀调头刺到战马的屁股上。
那匹战马发出一声疯狂的长嘶,腾空而气力,瞬间扑进前面的人潮。
一片清脆声响,几个贼军刚竖起的长矛刺在马甲上,瞬间折断,他们也被战马撞得口吐鲜血委顿于地。
见王慎如此剽悍,赶来的贼军却是惧了,脚下一个迟疑。
身前压力顿时一松,王慎猛地咳了一声,放声长啸,手中满是缺口的朴刀化成一团银光朝敌人头上卷去。
受到他的鼓舞,其他骑兵也是红着眼睛同声大喊:“杀贼,杀贼!”
战马又开始跑起来,三百条马槊拖出长长的闪亮轨迹,所经之处,喷血的尸体,被斩断的头颅、手臂漫天飞舞。
这就是一具高速高效的搅肉机,摧枯拉朽,所向披靡。不,这就是一口磨盘,人命不断被投下去,再被磨成烂肉吐出来,成为这血染大地的一部分。
十五丈……十丈……五丈……
终于,王慎靠进了敌人的中军大帐。
“李昱,李昱,李昱!”
他大声呐喊着,轰然大笑:“龟孙子,怎么,躲着不敢出来吗?”
眼前全是人,乱七八糟,只要李昱混在人堆来,又如何将他找出来。况且,自己也不认识这厮。
这就麻烦了。
他奋起力气,一刀砍在大帐前的旗杆上。
巨大的旗帜倒了下来,将下面几个贼军砸得惨叫连天。
突然,一片惊叫。就见得远处一骑悲愤地大吼,策马冲来。
这人身上穿着华丽的铠甲,背上还披着一袭蓝红相间绣满花鸟的披风,像只骄傲的孔雀,好象是怕别人认不出他来似的。
他又高又胖,就好象是一座肉山杵在马背上。
身大力不亏,这一点从他手中的兵器就能看出来。正是一柄顶端装着锤头的枣木长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