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 /> “1988年的时候,那时候你们的GB还没上市呢,暑期文化省举办了一次全国性的小学生创意科技大赛,当时一个叫做宫原静的小朋友,提交了一份完整的游戏设计方案,从思路,到玩法,一直到具体的人物设计都及其详尽,谁也不知道当时他究竟是怎么想的,他不只是做了主要正反派角色的人设,甚至还不厌其烦的详细的设计了493个不同的妖怪,包括形象,包括特征……”
“不过由于不是科技类的作品,虽然在评选的阶段它引起了评委的关注,但是最后这位倒霉的小学生并没有一举成名,他的作品也默默无闻了,因为他既没有拿到优胜也没有拿到准优胜,连铜奖都没有拿到,而是只拿到了第七名。”
“你们懂的,这个作品就叫做口袋妖怪,所以我不太想跟你们谈创作日期上的事情,因为根本就不需要谈。”
宫原静说这段话的时候,宫原纯已经把那些证明文件掏给对方看了。
因为宫原静话里的冲击性,对方彻底的沉默了下来,开始翻看那些资料,没什么可看的,宫原静既然敢这么说,就说明这件事是真的。
不过这太欺负人了,大家挣了半天九六年的公示先后问题,现在你他喵说自己七年前就拿出过这个作品?!
“这件事完全可以在文化省查到记录,文化省在关注本次的版权纷争,无论如何你们也不可能拿到专利。”
这是扯淡了,文化省不会关心n年前的小学生扑街作品,但是宫原静的话里有潜在意思。
你们可以搞内幕交易,我这边也不是好欺负的,某些关系这边也能用得上,起码能搭上文化省的线。
所以想要靠内幕破局,对不起,这次真的做不到,内幕大家都能搞,可是你们能拿出七年前的公示吗?
想要打官司?那就只能光明正大的打,靠法律说话,那就真的靠法律说话,公平公正的来吧,看看中立的法律能拿出什么判定,反正这件事上宫原静已经是正义的小伙伴了。
文化省把七年前的作品记录拍到专利局脸上,对方还能怎么做?再给高度雷同的任堂天颁发专利?这也太笑话了。
宫原静确实没有拿到专利权,因为那样的设计概念不好做到,但是他有着口袋妖怪完整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不是在今年初拥有的,而是早在7年前就已经拥有了。
只是无人知道而已。
他受著作权法七十年的保护,恩,从今年算还有63年。
所以任堂天真的拿不到专利权的。
“本心上来说,我还是想跟任堂天合作的,共同开发才能把作品的影响力做起了,不过,在此之前,我说的谈话基础可以确立下来了吧?就像我们的律师说的那样,我想谈的是怎么合作,而不是谁抄袭了谁那样的无端争执?”
妖怪在谁的口袋里?
这个问题的答案虽然看似需要经过一番争执才能得出,但是实际上很久以前就已经确定了。
妖怪自始至终都在宫原静的口袋里。(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