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之所以不能正常和第三方继续合作,主要还是由于甲方违约在先,所以追根溯源,政府也应该先追究甲方的责任,督促甲方履约才行。”说到这里,张燕的语气变的惊讶,“哎呀,我还真忘了,政府即是甲方,这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呀,呵呵……”
对方“呵呵”二字,可以有多种理解,可以是讽刺,也可以是惊叹,还可以是怀疑,反正都是对甲方的否定。
不等楚天齐接话,张燕又补充道:“经济合作关系,就要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无论企业还是政府,否则那就太不正规了。和大帮混有什么区别?”
对方说的这些,在以前的回函中都有提及,只不过现在经对方高层说出来,更觉刺耳。楚天齐一笑:“是呀,怪不得张总口口声声提合同条款,那些条款对你们太有利了,我不妨例举一二。本来是在成康市施工,可双方参照的取费标准即不是成康市的,也不是定野市,当然也不是河西省的,而却选用了*市定额取费标准。说什么‘离*市较近’,这理由也太荒谬了,分明就是为了加大工程款计算。
本来应该是乙方给甲方交纳保证金才对,可这份合同上却是甲方给了乙方启动金,启动金的来头实在蹊跷。难道是乙方根本就没有实力,难道是乙方拿不出应垫的工程款?那乙方的实力也太‘呵呵’了。至于‘分项验收即付全款’,那就更荒谬了,荒谬透顶。”
张燕接了话:“楚市长,可这是白纸黑字写在上面,双方又都签字认可,是受法律保护的。”她的意思很明显:这就叫“立字为据”,你楚天齐干着急,气死你。
楚天齐没有受对方的干扰,而是继续按着思路说:“原合同中竟然没有设定竣工日期,这分明是对乙方的偏袒,这公平吗?项目履约地本来是成康市,可合同上却把诉讼法院指定在雁云市,和乙方的注册地在同一区域,这更是明目张胆的偏袒,公平吗?
对于违约责任的约定,那就更荒谬至极了。虽然违约金比例都是每日千分之一,但如果甲方违约,计算基数则是总合同款,而乙方如果违约,计算基数却只是所涉工程量金额。依据这条规定,单方违约后承担的实际责任差别太大,甚至相差数十倍或上百倍。难道这也公平吗?”
面对楚天齐连续质问,张燕很坦然:“楚市长,合同上确实应该有竣工日期的设定,如果合同上没有,那就是笔误,只要用协议补充一下既可。在当初签合同时,乙方就是担心一旦甲方违约,甲方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势必会对当地法院施以影响。所以,才约定在省城法院,这经过了双方认可,是共同意愿的体现。当然了,如果你们实在想有适当改动,也可以变更成,甲方起诉可选择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乙方起诉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
至于违约责任,那我还得好好看看原合同,确认是不是楚市长曲解了合同条款。假设真如您所说,真的就是计算基数不同,那应该也是笔误,但这属于双方的失误,因为大家都没看出来嘛。实际上您刚才说的这些,无非就两种情况,一种是理解有偏差,另一种就纯属是失误。”
楚天齐反问:“失误?按照张总的意思,所有错误都可以和失误挂钩了,任何错误都可以轻描淡写的修正了?你这样的说法,到法院应该说不通吧?”
“法院?需要上法院吗?咱们谈了半天,就是为了上法院吗?”张燕也反问。
“在你刚来的时候,我并没有要上法院的意思,但看你现在的态度,似乎不上法院,不足以让贵公司有正确的态度。”楚天齐声音很冷。
“哎,看来今天我的诚意是付之东流了。”张燕好似极不情愿,“好吧,你要经过法院也可以,那么我刚才说的可能要修正条款也就不算数了,我还是回去准备应辩吧。我倒要看看,法院会如何认定这些条款的合理性。做为东道主,欢迎楚市长来雁云市。”说着,张燕站起来,向外走去。
楚天齐摆摆手:“张总,你错了,法院根本不在雁云市,你怎么会是东道主呢?”
张燕停下来,看着对方:“不在雁云市?所有合同上可是明确有约定的。”
楚天齐道:“那几份合同是有约定,可因为合同本身都无效,我们自然不会选择那家法院了。”
“合同都无效?”张燕非常惊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