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队员和摊贩起冲突是一个持续性过程,一般情况下,节奏相当固定。
事情经过往往如此:
第一步:摊贩乱摆摊,监察队员打招呼。数次打招呼以后(如果是有门面的摊贩将货物延伸到人行道等公共空间,则往往在打招呼之后发整改通知),如果摊贩仍然不离开,监察队员便要采取措施,口头教育无效,就暂扣物品。
第二步:对于监察队员来说,他们具有行政执法权,但是这个权不硬,具体来说只有对物的暂扣权,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当监察队员暂扣物品时,摊贩出于本能会并不甘心被暂扣,会采取求情、阻止或者反抗措施。监察队员要达到暂扣物品目的,执法手段又单一,对抗是必然的,多数是低烈度对抗,少数对抗会激烈起来,甚至发生暴力冲突。
第三步:路人往往并不会注意到第一步,也就是口头警告或者书面整改通知这一步,进入他们视线的多是第二步。当冲突发生时,他们就会直观地看到几个或者一群身着制服的队员在收缴摊贩的物品。街道上的路人没有看到第一步,同情弱者是人的本能,他们往往会对人少势孤被行政执法的摊贩一方生出同情心,会对暂扣物品的监察队员产生不满态度。
第四步:围观者越来越多,事态有可能升级。发展到后来,社会上各种人都参加进来,有一种街头嘉年华的快感。最后事情不可收拾,维护社会治安的警察参加进来。
第五步:媒体介入,事情超出当地范围,变成一个吸引众多目光的大事件。
第六步:当地政府开始行动,首先就是追究当事监察队员的责任,如果是临时工,解聘,消解舆论影响。如果是正式工,则纪律处分加经济责任。
第七步:没有了。因为大家兴趣转移了。
这是一般情况的发展趋势,如果有极端事例发生或者其他力量介入,则会变得更加曲折。
在昌东县中旁边发生的事情。完全是按照此事的模型在运转。
小摊贩是一个卖油炸土豆的中年女子。她一直选择在昌东中学学生的必经道路边上油炸土豆,这是她赚钱主要手段。在昌东中学通道口的小摊贩很多,原因很简单,这里学生多,生意好。
以前。城管委监察大队对这一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每逢有检查或者重要活动时,提前说一声,让摊贩暂时不要经营。他们用这种手段,取得了暂时的微妙的平衡。
省创卫办暗访昌东时,对昌东中学一带混乱的秩序提出过严厉的批评,要求整改。整改的原因有四条,一是摊贩堵在学校门口,严重影响机动车和学生通行,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二是食品卫生不能保证。家长反映强烈;三是环境卫生糟糕,垃圾遍地,影响形象;四是有门面的商家屡次上访。
在创卫压力下,县里多次召开联席会,提出了昌东中学外围的整治措施,采取疏和堵结合两个办法:一是在距离昌东学校约一公里的地方弄了摊贩一条街,让所有摊贩都过去经营; 二是公安、食品、防疫、市政进行了联合执法,恢复校外秩序。
但是,小摊贩不愿意到规划的摊贩一条街,原因简单。那里人流量不足,生意不好做。特别是油炸土豆这类摊贩,更是需要大的人流量,再加上学生是最主要的消费群体。所以仍然在校门口摆摊。
昌东县创卫办组织了一次自查,对于昌东中学周边环境脏乱差情况进行了通报。这给城管委主任乐彬以极大的压力,乐彬就将压力传给了监察大队,监察大队则将压力传给了队员。负责这一路段的队员受到批评以后,把压力传导给了炸土豆的中年妇女。
打过两次招呼以后,监察队员开着两厢车来到昌东中学。见到中年妇女还在,于是,监察队员下车,直接去暂扣中年女子的土豆和炉子。
生产工具被搬到车上后,中年妇女委屈地哭了起来。
在昌东中学附近有一幢拆迁小区,中年妇女来自于这个小区,此小区所有住户都是以前的郊区社员,拆迁后聚居于此小区,平时都在这一带活动。有熟人看到中年女子在哭,出主意道:“你去躺在车前面,他们就不敢开。”
听了这个主意,中年女子就躺在车轮下面。
街上闲人本来就多,立刻围观起来,有人在喊:“城管打人了。”
有人就到拆迁小区去叫人。
如果没有人围观,监察队员肯定会拉起这位中年妇女。可是见到周边有不少无所事事的闲人,他们知道要惹麻烦,不敢动手,带头的中队长蹲下来劝了几句,见中年妇女只是哭,周围人纷纷责骂,知道有可能坏菜,赶紧招呼队员们离开,车也顾不得开走。
这时一位路经此处的山南晚报记者见到此事,从队员蹲在中年妇女身前开始,出于职业习惯,咔咔地照起相来。
等到篮球比赛结束,电力局篮球队和城关镇篮球队坐着车开出县中时,发现街上人头涌动,“城管打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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