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理说,法院是执法部门,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办案。可是,他们不知何故就是不到公安机关的调取这些证据。
既然你法院都不作为了,那当事人也不会客气了,于是易望代理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向人大提出了申诉,要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办案。
最后,法院迫于检察院和人大的压力,不得不到公安机关调取了相关证据。
奇怪的是,法院调取的这些证据他们却拒不提供给易望和他的委托人看,更不要说复制了。
法院拒不提供复制的理由是这些资料里面涉及到国家秘密,不能对外泄露,所以不能给律师和当事人查阅、复制,也不会做为证据拿出来举证、质证。
法院居然以这个理由拒绝了易望的查阅要求,他也没有办法了。不过,越是这样,易望觉得这个案子对自己越是有利。
是否是赌债的问题,虽然没有彻底的查清楚,易望心里明白,法官心中已经有数了,他们自己心里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了。
既然他们知道了事情真相,就算那些证据不当庭举证、质证,不作为定案根据,至少他们不敢轻易乱下判决了。
其次,关于查封的房子问题。易望认为,既然离婚的时候是一人一套住房,而且他的住房是离婚后自己卖掉偿还了赌债,这并不是离婚逃债。
还有,这个房子可是她父母给的首付,她还可以提供证据的。
离婚的时候,双方也是说得很清楚的,这套住房属于她的个人财产,归她自己所有,并不是简单的处理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所得。
因此,易望觉得有必要将这些情况尽快向法院反映,并对查封的裁定提出异议,申请复议一次。
委托人虽然不懂法,但是毕竟是大学老师,她也觉得易望说得很在理,完全同意易望的想法。
在易望的帮助下,她对人民法院查封房子的裁定提出了书面的异议,要求复议。
法院收到她的复议申请后,只是口头上告诉她,这个查封实际上也没有实际价值和异议,大不了现在不准卖,不关事的,让她不要多想。
后来,法院再也没有书面的决定或者裁定,对房子的查封依然保持,也就没有了其他的下文儿。
接下来,那就是法院冻结了她父母的存款的问题。
据当事人讲,这笔款是父母的,由于父母年老体弱出行不便,加上其他兄弟姊妹没有时间和经历照顾父母,兄弟姊妹决定让她照顾父母,并监管父母的存款。
她父母原系某师范学校的老师,其父亲是校长,两位老人的退休工资很高,钱也花不完,所以才出钱为她支付首付购买房子的,而且她经济困难时也是在花父母的钱偿还按揭款。
父母存放在自己账户上的10万元钱,这完全是父母的,其父亲有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随时都需要钱,这是以防万一的救命钱。
所以,对于法院查封了她保存的父母的这10万元钱,她也申请了复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明,证明这一笔钱是直接从她父母的银行账户转过来的。
与此同时,她也将这个情况告诉了她的父母,她父母对于人民法院查封了这10万元钱也提出了书面异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封,不能让他们担心自己病了无钱治疗。
对于她父母提出的异议书,人民法院还是没有理睬,不置可否,也无动于衷。
她的兄弟姐妹知道这个情况后,也集体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尽快对这10万元钱解封,否者后果由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承担。
还好,人民法院经过调查和复议认定了他们查封的这10万元钱确实是其父母的养老救急钱,不应该查封,所以决定予以了解除,不再查封了。
因为这个钱是她父母的,尽管人民法院已经解封了,她们也没有转移这笔钱,以免引起误会。
这笔钱解封后,当事人对易望非常感激,更加信任了,希望他继续努力,争取更大的胜利。
对于代理人来说,得到当事人的肯定这是一件好事,这说明他巧妙的运用诉讼技巧,已经初见成效了。
最后一个问题,那就是当事人的工资卡也被冻结了,她和儿子的生活都成了困难,日常开支什么钱都没有了。
对于这个问题,她同样提出了书面的复议申请,但是法院对此也是不予理睬,根本视而不见。
对于这个问题,易望看见法院的裁定书上查封的只是她的工资卡里面的钱,对于今后的工资并没有采取保全措施,大不了卡里的钱不动它,以后的工资不是什么问题。
易望认为既然法院对这个问题不予理睬,那这个问题就自己来解决好了。因为,在易望看来这是一个小问题,可以说这根本算不上是问题,只要想个办法变通一下,这个问题就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