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想让风浩去和那些混混在一起,所以,决定将他拉入自己的团队。反正乐队里经常都缺人,毕竟大家都是业余的,都有各自的事情,所以,不是每次都能到齐,多数情况是四个人,刚好能开唱。
“就在这里唱?”
“是啊,这可是音乐社,隔音效果不错的,就算开音响,在外面也只能听到一点点声音。”
“是吗?那我就试试,不过,能不能先播放一首歌我学学,我好像还没有会唱的歌。”
“没问题,你喜欢谁的歌?”
“啊!……这个好像没有!”
“算了,你都不记得以前的事,怎么可能记得自己喜欢的歌手呢,要不,先听听歌王巨星张学友的歌吧!”
“不不不,他的歌太强大了,我可学不来。”
“那就来首刘德华的,他的歌好唱一点。”
“行嘛,先让我听一遍再说。”周小雅很快就找了一首比较流行的歌,风浩认真的听了一遍,然后准备演唱。可是,他并不是天才,唱的不怎么样。不过周小雅却不这样认为,反而是一脸的惊喜,然后迅速找出另一张碟子,让他再试试。
“风浩,你的声音很高亢,有点像……像羽泉组合其中一个的声音,所以,你再听听这首歌,然后唱给我听一下。记住,唱歌的时候不一定要把声音吼出来,而是要注意每个转折点的收或放的节奏,以及声音的转换。你先学着唱一遍,然后我告诉你什么地方该注意一下,再给你讲解一些假音,和起伏音之类的东西。”周小雅就像一个音乐老师一样,热心的教导风浩。
偌大的一个音乐室里,就两个人在,中午一般不会有人来。而周小雅是副社长,所以,有这里的钥匙可以随便进出。两个多小时的休息时间,风浩很认真的在学。因为,突然之间他感觉和周小雅在一起自己很放松,似乎压在心里所有不愉快的事情都烟消云散。
“好了,今天都到这里,没想到你天份比我还高嘛,不但声音好听,就连学贝司也这么快。”经过两个小时的努力,风浩知道了唱歌的一些要点,而且还学了一些最简单的贝司弹奏。周小雅说电吉他学起来要慢一些,所以,先让他学会弹电贝司。这个职业算是一个乐队必不可少的,但是,又可以同时上两个贝司手。然而,风浩之所以喜欢电贝司,就是看到那些乐队里,弹奏贝司的人戴个墨镜,简直就牛叉的一逼。他也想试试那种感觉,结果背着电贝司扭了几下,感觉十分良好。
“好,你看我什么时候能上台牛叉一下?”风浩现在就想着上台表演,然后拿钱了。因为,他觉得这是自己学到的一种讨生活的技能,有些迫不及待的想去尝试一下。
“上台还早,等你熟悉几天再说,你的声音很好,我希望你能成为我们乐队的另一个主唱。”周小雅居然想让风浩大展才华,因为凭她接触音乐这么久的经验来看,感觉风浩的歌声挺不错,有发展前途。
“主唱就算了,当当配角我就满足了。”
“随便你吧,不过,你别高兴地太早,如果练习几天你也没有进步的话,我是不会让你加入的。”
“放心吧,我一定行。”
两人一边聊一边走出音乐社,从这一刻开始,风浩踏上了音乐之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