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枪非常地有力,我甚至没感到自己怎么使劲就已经捏碎了他的喉节。这个可怜的人嗓子里只“咯咯”地响了两下,就第一个进了地狱。
但是我没有就此住手,我在杀了他之后,顺手就将他腰间的手枪拿了出来。
这一切的过程说起来很长,其实只是一眨眼的功夫,一切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当然这绝不是我的运气,这一切的结果都是我勤学苦练了五年的特种技巧后才做到的。
那个胎记男人从他的角度上看,只是看到车前匪徒去了车后,然后他又倒了小四儿,接着他就去扶小四儿,如此而已。
“嗯,你们干什么呢?”胎记男人也意识到好像不太对了,因为那个匪徒在扶小四儿的时候并没有马上扶起来。
“他们玩呢。”从那个车前过来的匪徒的身前传来了一个冷冷的声音,接着又出现了一个黑洞洞的枪口,再接着就是“砰”的一声枪响。
其实我这么做有点冒险,因为如果胎记男人反应够快的话,在他听到我的声音或者看到枪口出现的时候,他就应该出枪射击。但是我这么做也有自己的理由,一、他们毕竟只是一些不知道从哪弄到枪的知匪类,这从那个小四儿本来是厨师这一点上就能知道;二、当胎记男人发现事情不妙想要反击的时候,他做为人类的第一个反应就是用枪来射我,而不是去伤害车里别的人,因为他想要保命,只有杀了对他持枪的人他才能安全。可是他当时枪是在指着steven的,散枪的枪身比较长,在车里想迅速地调转枪口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而我就不同了,我早就用眼睛瞄着他很久了,对于他的物理方位太了解了。再加上我拿了那个本来在车前的匪徒的手枪,手枪比较短,在车里更加灵活,所以我才决定在胎记男人发现我的时候进行速射。以我速射的本事,在胎记男人反抗吃亏的情况下要是再打不中,那我还算什么死神级狙击手?
随着枪声的响起,胎记男人猛地仰向了自己的后面,他的眉心处被我的子开了个血洞,一毙命。
但是这声枪声也把车里的人吓坏了,尤其是那个司机,他手一哆嗦,整个车子就在路中央划了一个大大的s形,一时间车里的大人孩子都抱头痛哭了起来。
steven夫妇是最惨的,他们本来就被枪指着头,这一声枪响他俩当时脸就没了血色,那个steven夫人甚至已经翻起了白眼,看样子受惊不小。
“大家不要惊慌,劫车的匪徒已经被全部肃清,大家安全了。司机同志,请您把车靠边停下。”我看到这个样子,急忙起身振起双臂向车内喊道。
车里的人听到我的喊声,都不敢相信我说的事实,但是转即又看到了车里的新情况,他们才知道他们是真的行救了。车里的人立刻就全部破啼为笑,互相击掌欢庆了起来,steven也在胸前划了一个十字架。
人就是这么简单的东西,一个危险可以让他很深度的恐惧;但是一个安全,哪怕没有什么好处仅仅只是安全而已,就会让他们感觉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