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新政纪事本末·盐法改革》:「当我们客观地评价一段历史时,我们可以发现,尽管明朝的洪武皇帝真诚地想为其臣民谋得更大的福祉,可显而易见的是,他在开国时所制定的种种政策,如果将时间线拉长,在政策的长期成效方面,可谓是与其本意截然相反。
在姜星火所发起的改革之前,朝廷无力解决财政上的窘境,因为盐法涉及的利益是如此之重大,任何对现有盐法制度的改变,显然都会遇到极大的阻力,基于各种理由,朝廷没有意愿进行变革,文官士绅们的唯一共识就是坚持'成宪',也就是洪武皇帝最初的决定。」
「150万两?好啊,好得很!」奉天殿内,与会群臣鸦雀无声。「砰!」
朱棣狠狠地砸掉了手边的茶盏,怒道:「废物!都是一群饭桶!朕养了你们这帮蠢货!账面查不出来,算数不会算吗?还要国师亲自算才能找出问题?!」
盐税这种东西,从账面来看当然是毫无问题的,人家根本不做两本账,直接就天衣无缝了。
可惜姜星火和夏原吉的计算角度不同,是直接把宋朝的盐税数据翻出来,然后等比例去计算的,根本不按盐务衙门的账走。
既然抽税比例基本一致,官盐市场占有率更大,那么我直接按宋朝的数据,乘以0.6(宋朝一亿人口,明朝六千万人口),得出来的就一定是应收的盐税。
应收的盐税减去现在实收的盐税,再减去因为开中法兑换盐引而减少的盐税,那就是被贪墨掉的部分了。
无论你怎么做账,做的再巧妙,再严丝合缝,也没法规避掉这个漏洞。
这就是数学的魅力。
那么这么久了,没人发现这个问题吗?
当然有人,但发现的人,要么位卑言轻不敢说,要么利益相关不能说。
所以也就成了一些关键人物那里心知肚明的秘密。
朱棣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朱棣原本以为盐法虽然水深,但最多也就是十几万两的规模。
毕竟之前李景隆管着银课时候捞的那些,朱棣是一清二楚的,整个大明的银课,都不见得能捞出来十万两白银。
朱棣跟他爹朱元璋不一样,对于文官贪墨,并非是一点都忍受不了,在朱棣这里,只要你能干活,只要你拿的不是很过分,他都是能容忍的。
但没有想到,光是两淮盐场,被贪墨的就是以近百万两白银来计算。
而且,这是每年!
大明开国三十多年,在盐法里,总共被吞噬掉了多少财富?
如果不是姜星火告诉他真相,恐怕他还要继续蒙在鼓里。
想想自己刚刚登基,屁股还没坐热龙椅呢,底下就已经乌烟瘴气了。
这让朱棣怎么可能淡定?
这个世界上最悲哀的事情就是这样,别人都已经把你骗了了,结果你却什么都不知道。
而这个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莫过于你已经知道真相了,偏偏又无法改变这个事实。
这就像是明知道自己被人给绿了,还得装作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该吃吃该喝喝,该上班上班。
一想到这群人甚至连渣滓都不给朝廷剩下,朱棣便恨得咬牙切齿。
「陛下息怒!」
大殿上一片附和之声,显然众位大臣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了。
这次参会的,主要是三法司和户部,再加上内阁和总裁变法事务衙门。
「息怒?你们让朕息怒?」
朱棣暴躁道:「如此庞大的数额,朕如何息怒?!」
皇帝到底是真生气还是表达某种姿态,与会的官员并不清楚
,但毫无疑问的是,这时候需要有人出来接话了。
皇帝的目光扫向谁,谁就得自觉点。刑部尚书郑赐,刑部左侍郎马京、右侍郎李庆,此时正是皇帝目光的聚焦点。到了这时候,他们哪里还不明白,皇帝或许确实生气了,但作为皇权的世俗化身,他生气除了个人情绪的表达,更多的是某种再明确不过的政治信号。
—一皇帝对现在的盐法制度非常不满。
这时候关乎到他们的个人命运,之前他们便已经私下碰头过了,自然不敢再有什么反对,于是郑赐出列说道。
「陛下息怒,请恕臣斗胆,盐法积弊已久,确实需要改变,刑部对于变革盐法并无异议。」
「陛下,郑尚书此言有理。」
新上任的审法寺少卿金幼孜也赞同道:「这件事必须立即查清,否则后患无穷!若是查不清此事,盐法上面今日之事将会反复重演,我大明必定因此元气大伤
金幼孜的说法虽然有些夸张,而且绝对有私心,想要借势把新部门成立的第一仗给打好,但立场是没错的,其他大臣闻言,纷纷表示赞同,都觉得这是个巨大的危机,必须要从重从快处理。
想想这段日子以来,每天批阅奏折处理国事时那种面对财政窘迫,愤怒又疲惫的感觉.....朱棣的眼睛红得像兔子一样。
朱棣的后背靠回龙椅上,脸色阴沉得吓死人,一字一顿地说道:「陈瑛,把调查出来的结果念一念,讲讲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众臣闻言,皆屏住呼吸。
这可是涉及到了朝廷经济命脉的大案子,谁敢乱说话?
就连大皇子朱高炽也老老实实地站在一旁。
这些日子,陈瑛一直负责着案件调查工作,他带着都察院新补充、提拔进来的年轻御史们倾巢而出,把黄淮布政使司走了个遍,根本不用那些巡盐御史。
虽然陈瑛为人阴狠,但这种酷吏却无疑是皇帝手里最好用的刀。
即便是在人生地不熟的情况下,陈瑛的都察院,依旧取得了相当惊人的成果。此刻,他神态恭敬,语调却带着一股淡漠,平静说道:「回禀陛下,都察院通过对两淮盐场的调查,虽然没有搞清楚国师计算出的150万两盐税亏空出在何处,但既然两淮盐课约占全国盐课的一半,如此说来两淮盐场有大约70—80万两的盐税亏空,总该是有些端倪的,这次倒是可以相互印证,已经查出了不少问题。」
「其一,是纳粮与领取盐引的顺序问题。」
「原则上讲,国朝盐务衙门根据开中法的要求,是'召商输粮而与之盐',而开中的商人每获得一引盐而须上纳的粮食数量,根据开中要求的路程远近等因素确定,被称为则例......实际施行的时候需要盐务衙门编制勘合及底簿,然后发给对应开中目的地的布政使司及都司、卫所。只有商人把粮食运抵缴纳到目的地,目的地所在的布政使司、都司、卫所签字了,用公文形式书写其纳粮及应支盐数,然后商人才可以凭公文去对应的转运提举司照数支取盐引。」
事实上,对于纳粮和取盐的先后顺序,朱元璋是有明确规定的,也就是「鬻盐有定所,刊诸铜版,犯私盐者罪至死,伪造引者如之。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盐引是商人将粮食缴纳到目的地后才能获得的凭证,就像是某种任务兑换奖励的凭证一样,本质目的是为了尽可能地保障朝廷的盐税不出现以外,而老朱所谓的「盐与引离,即以私盐论」,更是就差把「宁可错杀也不放过」的态度挑明了......上学不带作业可以说自己忘家里了,要是运盐的时候没有盐引,那你脑袋就得搬家了。
陈瑛继续道:「但都察院的御史在彻查两淮盐场的转运提举司时发现,有本地豪商,是先取盐
,后纳粮。」
此言一出,殿内顿时凛然。
顺序这东西很重要,在大多数情况下,顺序一反,很多事情就不对劲了。
先上车后补票还是小事,若是玩的复杂了,那就是空手套白狼,这边拿着盐引,不去取盐,而是以盐引为抵押物去借钱,借来几倍甚至十几倍的钱,再打通关系拿盐引,若是周转不开就先卖盐换了钱,然后再把钱给晋商一部分,让他们去运粮,如果是一引盐倒也无所谓,如果上万引呢?
这跟某些产业的玩法是一样的,先拿着凭证去拉资金透支,再办事情,最后若是粮食运抵不了目的地,那也没办法,盐引被透支了是大事,谁都不敢戳破这层窗户纸,只能自己做烂账了。
朱棣这时候没说话,朱高炽、夏原吉、郑赐等人,神色也都明显有些诧异,盐法之混乱,显然在大家的意料之中,但是谁也没想到的是,短短三十多年,开中法最重要的根基都被动摇了。
「还有什么?接着说。」
「其二,是灶户跨过盐务衙门直接与商人接触。」
军户是当兵的,灶户自然是烧灶的,在老朱规定的大明社会分工下,灶户是食盐的生产者,而灶户生产的食盐,从性质上来讲,一共分为两种,一种是正盐,另一种是余盐。
正盐是灶户需要上缴给朝廷的规定部分,也就是每年盐产出总量指标,分配到每个人头上的定额,譬如今年需要生产200万引盐,给每个盐场分配后,盐场再给不同的片区分,最后再给灶户分,这种方式属于赋税性质,也就是所谓的计丁办课。
余盐顾名思义,就是剩余的盐,也就是除了正盐以外,灶户多煮出来的盐......煮盐过程中有很多不可控因素,正如种田一样,不是说有多少种子或者土地面积有多大,就一定有多少产出的,虽然灶户的指标大部分时间都难以完成,但偶尔出现比预期指标要多,也是很正常的。
灶户手里的正盐和余盐都需要如数上缴,但按照盐法一开始规定,「余盐者,灶户正课外所余之盐也。洪武初制,商支盐有定场,毋许越场买补;勤灶有余盐送场司,二百斤为一引(引分大小),给米一石」,余盐可获得高于正盐一倍的工本费。
嗯,不要以为大明是大发慈悲,这玩意就跟现代的支付宝刷地铁卡一样,名义上每个月消费满多少钱以上可以打折,但实际上你就是天天坐,最后也只是勉强过线一点而已,打折后赚到的部分,还不够受累的。
而按照盐法规定,开中的商人是在纳粮后才能到盐务衙门的仓库支取食盐,是不能跟灶户有什么联系的,灶户手里的盐上缴后,也是从官府的米仓里领取作为工本费的米,也就是「令两淮运司于各场便利处,置立仓囤,每年以扬州、苏州、嘉兴三府所属附近州县,及淮安仓并兑军余米内量发收贮」。
「但是余盐工本米改为工本钞后,由于钞法日渐崩坏,宝钞实际币值是在下降的,灶户本来仅凭正盐收益就无法养家糊口,所以只能日夜煮盐,以增加盐产量的方式来维持生活......但由于朝廷赤字严重,盐务衙门管理混乱,越来越多的余盐,出现了无力包收的情况,面对灶户的抗议和商人们的请求,盐务衙门开始默认,商人可以绕过盐务衙门,直接从灶户手中收取余盐,以缓解余盐过多而盐务衙门无力照单全收的窘境。」
「而且......」
说到这里,陈瑛这么猖狂的人,都不太敢说了,但皇帝盯着他,他也不能不继续说下去。
「根据御史的实际调查,驱使灶户和商人直接接触最重要的原因还不是工本钞的改变,而是丁盐制。」
正如一开始是用米来收灶户的余盐一样,一开始对于正盐这种赋税性质的,也跟现在的制
度不一样,用的是户盐制,也就是征税时以户为基本单位来收正盐。
但这种制度显然是有问题的,那就是有的灶户家里丁口多,劳动力多,完成正盐任务很简单,完成以后,还有余力多煮盐,煮出来的余盐,就都是自家财富。
「两淮盐场煎办盐课,其役不均,灶户有一丁而办盐三十引者,有七八丁亦办三十引者。」
当时巡盐御史发现了这一问题,于是给朱元璋上书如是说道。
鉴于户盐制这种制度明显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老朱下令按丁口数来征收盐税,洪武二十三年,丁盐制正式在大明的一京十三布政使司通行......但按丁口征收正盐虽然看起来很公平,而且也为朝廷增加了盐税收入,但实际上给灶户造成的负担,比以前还要大。
于是,一边是需要缴纳更多的正盐,一边是余盐只能换日渐贬值的宝钞,也就怪不得灶户要铤而走险,冒着违反盐法的风险,直接把手里的余盐卖给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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