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普遍硬化,尘土越来越少,足迹的用武之地也越来越少,所以当大家听到王猛说起河边的足迹时,并不是很感兴趣。
大家似乎对监控的关注度更高些,有人提出把勘查范围扩大,寻找更多监控设备。当然,那或许是更直接的办法,但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而且不一定会有结果。
大家对案件性质似乎出现了争议,多数人认为是自杀或意外,但技术科认为现场和尸检有疑点,案件性质不好确定。
冯大队长摆了摆手,会议室里安静下来:“河边的足迹和死者身上的伤都是疑点,需要进一步调查。”
冯大队长把笔横放在桌上:“既然有疑点,就先当成案子搞吧。”冯大队说的“案子”,其实就是刑事案件的意思。案子定了方向,侦查马上展开。
散了会回到办公室,意外看到死者家属在等着我们。死者父亲孔德林还是那件蓝色T恤,死者丈夫孟凡辉依旧西装革履。
孔德林和孟凡辉一脸悲伤,他们坚持要让死者入土为安。尸检什么的该做的都做了,尸体也确实没有保留的必要,赵法医就同意了死者家属的请求。
多数法医都心善,十分同情死者家属。在这一点上,我和赵法医的理念一脉相承。
讲到这里,我轻轻合上案卷,起身到窗边透透气。
李筝拿起鉴定卷,翻看着尸体检验鉴定书。片刻后,她疑惑地问道:“鉴定结论怎么是这样呢?”
王猛起身,双手撑在桌子上:“当年我们都尽力了,只可惜……”
我的思绪又回到了当年。
案子在刑警队的全力侦查下,很快就有了眉目。
专案组查了彩虹桥附近多个监控,时间跨度达半个月,没发现有人从桥上落水。这说明,人是从岸边落水的。
死者孔玲家在蓝天花园小区,那是一个拆迁安置小区。几年前还是一片荒地,村里的土地和宅基地被征用后,村民们搬进了楼房。
孔玲在小区附近经营着一家小超市,丈夫孟凡辉是证券公司员工,女儿在附近一家幼儿园上学,一家三口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孔玲生活圈子相对较小,没有太多的恩怨纠纷。但据邻居反映,两口子关系一般,经常听到有争吵,可两口子哪有不吵架的。
专案组对孟凡辉展开了调查,无意中发现了一条重要线索。
孟凡辉的妻子和女儿都入了高额人身意外保险,受益人均为孟凡辉。这份保单让我们开始高度怀疑孟凡辉。
杀亲骗保的事情并不罕见,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是可以变成恶魔的。
我联想起几次见他都是西装革履,或许是职业需要,可总感觉有些不太对劲,毕竟当时正值盛夏,天气炎热。
专案组把孟凡辉“请”到了局里,借着给孟凡辉采血的机会,我让他脱了上衣。他犹豫片刻,还是把上衣脱了。我揭开他右前臂那块纱布,赫然是一处皮下出血,能看到明显的牙齿印记,损伤时间5天左右。
我对伤口进行了拍照,然后和电脑里死者的口腔照片进行了比较,孟凡辉右前臂咬痕的特征与死者牙齿特征吻合。
王猛检查了孟凡辉的鞋子,与现场脚印尺码相符,而且孟凡辉的身高体重都符合王猛根据现场脚印做出的推断。只是,鞋底花纹并不一样,这可以用换了鞋来解释。
孟凡辉为妻子买了巨额保险,死者身上有无法用溺水解释的伤痕,孟凡辉脚印特征与现场脚印基本符合,胳膊上有咬痕,这些情况足以让孟凡辉进入讯问室接受讯问。
但专案组心里并没有底,因为孟凡辉有不在现场的证据。
调查得知,孟凡辉平时加班和应酬较多,在7天前被公司派往外地出差,当晚女儿被送到外公外婆家,孟凡辉和妻子去必胜客吃了顿饭,花了230元,有发票。
死者的死亡时间为3到5天,而孟凡辉却在7天前离开了本地,按理说不可能是凶手。可他胳膊上的伤又如何解释呢?
冯大队长找到我们,让我们趁着孟凡辉被讯问期间抓紧寻找线索。
其实这个案子有很多问题没弄清楚,比如具体死因。病理检验和毒化检验都没做出异常情况,无法判断死者是否溺水死亡。
我们技术科单独开了个小会,大家梳理了所有物证,对需要进一步检验的物证进行了检验。
对死者腰部的弧形压迹进行测量,推断衬垫物应该是具有圆形或弧形接触面的硬质物体,圆弧的直径为10厘米。
赵法医带我去实验室,找出提回的“手套”,对上面的肉刺进行检验,那是木质的肉刺。
傍晚,夕阳西下,我们来到了死者家中。死者家所在小区离现场并不远,车程大约5分钟。
孟凡辉家在一楼,带一个小院子。家里的陈设没有异常,没有明显翻动或清理的迹象。
我们对死者邻居进行了走访,其中一户邻居反映,几天前曾听到些动静,但两口子经常吵架,大家早就习惯了。
南边阳台外面就是小院,院子正中是一个景观池。池水有半米深,水里长满了水草,有几条锦鲤在水草间穿梭。池水中间有个小假山,造型还算不错。
小池塘的旁边有一棵樱桃树,树干上靠近水池一侧有折断的新茬。地上有许多树叶,还有两块六边形的水泥块,凑起来是一个小宝塔。我们找到了小宝塔原来的位置,在假山的一处平台上。
我们在院子里搜查时,在角落找到一根拇指粗细的树枝,经过与那棵樱桃树进行比对,确认是樱桃树上折断的树枝。
小宝塔和那段树枝引起了我们的注意,因为死者身上的那些损伤,无论是头部的皮下出血还是肩部的皮下出血,包括死者手上的肉刺,都完全可以用这两件物品解释。
当然,要认定致伤工具是需要进行一系列检验的。可惜,对小宝塔和树枝进行生物物证检验,没有检出DNA。
于是我们尝试在光镜下检验木纤维,对树枝的断茬和死者手上的肉刺进行一致性检验。赵法医盯着光镜看了半天,发现死者手中的肉刺和树枝上的木纤维很可能是同一种。
无心插柳柳成荫,赵法医在光镜下意外发现了许多硅藻,这说明树枝很可能接触过水。
看到那些硅藻的时候,我有一种醍醐灌顶的感觉。我们之前一直无法确定死者是否溺水死亡,是因为一直没想到溺死诊断的“金标准”——硅藻。
那时候南方很多地方已经开展了硅藻检验,我也曾在一些报刊上看到过相关的报道,但硅藻检验在北方用得比较少。
硅藻属于藻类中硅藻门的硅藻纲,为一种浮游植物,地球上凡是有水滞留的地方,小至由雨水积聚成的小水坑,大至占地球表面71%的海洋,几乎都能见到硅藻的踪迹。还有一些硅藻作为陆生类型生长在潮湿的土壤表面及其他物体的暴露面,也有部分飘浮于空气中。
全世界有16000多种硅藻,体长一般在1~200微米。硅藻对水质敏感,水环境不同,硅藻群落亦有差异。而且硅藻十分稳定,不易被破坏。
基于这些特性,硅藻在法医检验中作用显著。
由于生前入水者的主动呼吸,硅藻可随溺液吸入肺泡,进入血液循环,分布到各组织器官;通过对脏器组织和水中的硅藻进行定性定量分析与比对,不仅可直接判断死因,还有助于推断溺死地点。
硅藻可以在尸检中通过显微镜被观察到。我们可以将之与发现尸体的水体中的硅藻进行比对。如果在尸体中没有发现硅藻,表示受害者并非溺亡。如果器官中发现的硅藻与发现尸体的水体中的硅藻有显著不同,意味着受害者在他处淹溺致死,然后被移动到第二个地点,以制造意外事故的假象。
硅藻这条线索很快让我们兴奋起来,有一种拨云见雾的感觉。但赵法医忽然意识到一个严重的问题——尸体已被火化。
好在尸检时提取了许多器官,我们马上去病理室找到了死者的器官。
硅藻最明显的特征是细胞壁除个别种类外,均高度硅质化,形成上、下两个透明的壳,以壳环带套合形成一个硅质细胞壁,坚硬而稳定,不易被破坏,不受腐败和死亡的影响,即使浓硫酸、浓硝酸煮沸也难以破坏其纹理特征。经福尔马林浸泡的肺脏等器官也可进行硅藻检验。
我们联系了南方某公安局,他们那边硅藻检验工作很成熟,正好我有个师兄在那边做法医,领导就让我具体负责硅藻检验事宜。
我们赶紧提取了事发河流的水样、死者家中小池塘的水样,与死者器官一起进行检验。
来回折腾了好几天,总算是有了结果。检验结果验证了我们的怀疑:死者的确是溺水死亡,但死者器官与水体中的硅藻种类及数量比例不相符,这说明死者并非在彩虹桥下的河中溺亡。
树枝上的硅藻和死者家中小池塘里的硅藻相同,而且和死者体内硅藻相同,结合院子里的假山和小树损伤情况,说明第一现场就在死者家中。
事情很明显了,死者在家中小池塘溺亡后被运往河中抛尸。
但按常理分析,死者应该在经过打斗后丧失抵抗的情况下溺亡,否则那个小池塘不足以让人溺亡。折断的树枝和破损的小宝塔恰恰也说明了这一点。
大家惊出一身冷汗,幸亏之前尸检做得很全面,对器官进行了病理检验,否则就死无对证了。
树枝的形态与死者身上的伤符合,上面的硅藻也说明这根树枝很可能就是作案工具。但缺乏DNA证据,不能百分之百认定是作案工具。
我们在孟凡辉家那辆别克凯越车的后备厢里找到一个灭火器,灭火器的底面直径是10厘米,而且上面检出了死者的DNA。
经过审讯,孟凡辉承认和孔玲因琐事发生过争吵,孔玲咬了他一口,不过二人很快就和好了,并且愉快地吃了晚饭。
与此同时,通过技术侦查手段,专案组查到孟凡辉在出差后第三天,也就是发现死者的五天前,曾经回过一次本地,不过是为了去见情人。
调查有了新进展,孟凡辉在外面养了小三,而且她怀了孕。如此一来,孟凡辉杀妻的动机更充足了。
专案组找到了孟凡辉的小三,那个叫小梅的姑娘。她神色镇定,守口如瓶,她说当天一直和孟凡辉待在一起,第二天,孟凡辉就继续出差了。
“她明显是在撒谎!”对面的李筝捏紧了拳头,“有那么多证据,为什么那家伙没被判死刑?”
“这是我的遗憾。”我用手摸了摸后脑勺,叹了口气,“我想……也是赵法医的遗憾吧。”
尽管有些证据存在瑕疵,但根据已有的证据和调查,基本可以还原孟凡辉杀害妻子的经过了,我向李筝说了当时的推理。
这是一起策划好的谋杀,目的是骗保,也为了稳住小梅。孟凡辉一直想要个男孩,可惜妻子生了个女孩,于是他心里一直有股怨气,夫妻俩经常吵架。
孟凡辉和小梅好了之后,小梅怀孕了,查出是个男孩。
不久之后,孟凡辉就给妻子和女儿都买了巨额保险,动机昭然若揭。
出差后的第三天,孟凡辉秘密返回本地,先去见了情人小梅。然后他悄悄回到家中,与妻子孔玲在院中发生争执。孔玲被孟凡辉扼颈的过程中,咬伤了孟凡辉的胳膊,俩人撕扯中弄断了樱桃树。
孟凡辉将孔玲扔进小池塘,孔玲因呛水挣扎,孟凡辉拿起假山上的小宝塔打击孔玲的头部,小宝塔断裂落地。
他又捡起树枝打击死者头部和肩部,形成了一系列损伤。死者孔玲抓住了树枝,撕扯中有肉刺留在死者手中。
最终,因力量对比悬殊,死者经过一番挣扎后,绝望地淹死在水中。
孟凡辉将妻子横放在后备厢里,趁着夜色抛尸,走的是河边的老路,没走大桥。后备厢中的灭火器形成了腰部的压痕。
他开车来到河边,背着孔玲走向河边,把尸体抛入河中后返回,地上留下了7个脚印。
回家后,他把抛尸时穿的那双鞋,连同妻子的鞋袜一起扔掉了。
孟凡辉继续去外地出差,并和情人密谋,制造不在场证据。
证据比较完备,基本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最后法院没有判刑,孟凡辉被无罪释放,专案组的战友都难过了很久。
“为什么无罪释放啊?”李筝把手中的咖啡杯重重放在桌上,里面的咖啡溅到了桌上,把我和王猛吓了一跳。
“因为证据链不完整。”我回忆起当时的窘迫,感觉像被人批得体无完肤。我平复了激动的心情,对李筝列举了当时对方律师及法院的主要依据。
1.死亡时间不确定,不能排除嫌疑人的不在场证据。
2.命案中最重要的物证——尸体已经被火化,做出硅藻的器官是否为死者器官存疑。
3.作案工具树枝和小宝塔只是存在可能性,因未检出DNA,并不能直接认定。
4.因死者平时有机会接触汽车,所以警方认定的抛尸交通工具及灭火器均不具备证据效力。
5.嫌疑人身上的伤只能说明两口子有过争执,但不能认定与死者的死有关。
6.现场的脚印与嫌疑人足迹吻合,但并非同一种鞋,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可能。
7.对于硅藻确定死者为溺水死亡,法院予以认定;但对于硅藻确定的第一现场在家中,法院没有采纳。这一点可能与当时硅藻检验还没普及有关。
8.由于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夫妻关系,不能排除日常生活中在彼此身上留下DNA的可能,所以DNA证据不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这一条直接导致公安机关做出的DNA鉴定结论没有被法庭采纳。
“这不是抬杠吗?用猜想和假设对抗证据!”李筝柳眉倒竖,睁大了眼睛。
其实当时大家得知这些说辞时也是同样的想法。可后来大家想通了,不管怎么说,法治一直在进步,案子判得不合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注意搜集完整的证据链。
第二天,我在办公室里发呆,李筝安静地在电脑上打鉴定书。外面响起一阵敲门声,侦查中队李队长推门走了进来。
很明显他是来安慰我的,和我聊了很多当年的事情。他看似无意地提到了一件事情,孟凡辉被释放后,很快和小三结了婚,又生了一个儿子。
这不是重点,李队长说,他几天前还从保险公司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孟凡辉和前妻孔玲的女儿在几个月前意外坠桥身亡。孟凡辉没有报警,直接通知了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去现场看了看,觉得事实很清楚,孟凡辉获得了一笔巨额赔偿款。
炎热的夏天,我却忽然感到一阵寒意,心痛得无法呼吸——为无辜的死者,也为赵法医。
李筝不知何时站了起来:“我终于知道他起诉公安局和我们死杠的原因了,他一直惦记着妻子的赔偿金啊。”
由于法院未判孟凡辉有罪,但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案件性质为他杀,凶手就是孟凡辉,只是证据链不完整。保险公司不给理赔,孟凡辉就上访公安局。公安机关拒绝撤案,也拒绝出具死因和死亡性质的证明。我们怎么会帮凶手获得理赔呢?
办公室里弥漫着难以言表的气氛,我终于忍不住骂了句:“禽兽不如!”
如果有办法,我一定把这个情况告诉赵法医,告诉他当年的判断是正确的。
过了几天,孟凡辉又来法医门诊闹事,我支走了其他人,关门让他坐下。
“我告诉你,别跟我来赔礼道歉那一套,没用!”孟凡辉跟吃了火药桶一样。
“你老婆和闺女是怎么死的,你心里应该很清楚。”我扔下这句话,坐在椅子上盯着他看。
孟凡辉张了张嘴,和我的目光碰撞在一起。我盯了他足足3分多钟,他依然摆出一副有恃无恐的样子,只是目光有些游离,气焰也不像开始那么嚣张了。
随后我还原了他当初的作案过程,并对他说:“人在做,天在看!不管你多么狡猾,我们会一直盯着你的!”
他倒也干脆,二话不说就起身走了。从那以后,我再没见过他,据说他撤了诉,一家三口搬离了本市。
我和王猛、李筝一起去看望了赵法医,给他带去了生前最爱喝的烧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