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默扶着话筒架,微微的喘着气,身后是三道关切的目光,德胜他们又听不懂英文,只能知道节奏是对的,乐器配合没问题,音准也是对的,至于其他的就不在他们的能力范围了。
至于全场的欢呼,他们根本没当一回事,这种场合只要身边有人开始叫,其他的观众就会忍不住跟着一起叫,就算他们唱的是ABC儿歌。
平复了一会,齐默回头竖起了一个大拇指,全场叫的更嗨了,肾上腺素爆发的情况下,别说齐默竖大拇指了,就是他脱下他那双被汗液浸湿的袜子,全场也会叫,要是丢下台,指不定会引起哄抢,想想还挺刺激的。
得到齐默的肯定,几人松了口气,齐默的音乐素养摆在那,歌曲完成度什么水平,他心里有数。
选择这首歌是出于齐默的私心,不是因为主唱长的好看,更不是因为馋她的身子,绝对不是因为当初看到这首歌MV的时候激动的浑身颤抖,只是因为欣赏她的才华。
这首歌的主唱是一位姑娘,当然,现在肯定是奶奶了,她影响了无数的女主唱,女歌手,大牌粉丝遍地走,在男人当道的摇滚圈,生生将硬摇滚带上了新的高度,成为领军人物之一。
齐默选择这首歌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这首歌是硬摇滚,专辑里缺这么一首,其实这首歌里多少还有些朋克的影子,可不影响它成为硬摇滚的里程碑式作品之一。
对于咱华夏的观众来说,熟悉这首歌可能还是更多通过它的翻唱《我恨我痴心》,只能说好的音乐是共通的,普适性很强。
这首歌的歌词是女主唱自己写的,带有很强的女性自述,齐默也稍稍改了点词,比如原唱的里的“杰克”,齐默就改成了“玛丽”,man改成了girl,他可不想一首歌唱完就成了哲学中人,成为基佬界的大牌人物,不仅要面对女人的纠缠,还得面对男性的骚扰,啧啧,想想就可怕。
齐默伸手压了压:“喜欢吗?”
看台又是一片躁动,大大小小的嘈杂声音隐隐连成一片。
“Yes.”
“还想不想要更多了?”
观众台上的欢呼声震天,全场欢呼了起来,齐默笑了笑。
“Hotel ia.”
……
这是一首音乐大过演唱的歌,清冷的前奏才是这首歌的精华,是无数人眼中的摇滚歌曲TOP5,就像81分之于科比,凡人之于忘语,不打工之于大力哥是一样的道理,这首歌是老鹰乐队一辈子的标签。
演唱完毕之后,现场陷入了片刻的沉静,不少人沉浸在那段音乐的余音中无法言语,直到齐默说出谢谢,准备走下舞台,现场才响起爆裂的欢呼。
“Encore.”
齐默停住脚步,听着满场的欢呼,看着一张张兴奋的脸,齐默面容平静,内心却翻江倒海。
这就是他的初衷!
握住话筒,站上舞台,发光发热就是他的初衷,是他带着财富穿越世界的小小野心,一种在前世就埋在骨子里却不敢想的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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