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吾庆的律师急了。
忙开口说道:“原告律师不要当庭恐吓被告,被告平时做生意,把钱取出来,用于生意上的事,难道不可以吗?原告无法证明崔吾梅和吴雪琴银行账户上的钱属于被告,这些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孟涛见崔吾庆律师说他恐吓崔吾庆,不禁冷笑一声道:“被告自己承认拿钱去赌博了,这不涉嫌赌博犯罪吗?说我恐吓他,有什么依据?我这不是恐吓,我这是在普法,被告无法自圆其说,只能证明,他的这些钱是故意转移到别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原告的权益,请法庭认定这两百多万属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并予以均分。”
孟涛说的义正辞严,被告律师还想再说什么,法官制止道:“好了,本庭已经听完原被告双方的发言,下面继续进行举证。”
孟涛听了,就开示第三组证据,说道:“第三组证据是综合证据,包括房产资料和银行流水,证明内容是被告在海城的一套房产,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提交给法庭进行质证。”
他刚一说完这话,崔吾庆立刻蹦了起来叫道:“我在海城什么时候有房产了?”
孟涛瞥他一眼,没动声色,法官立刻制止了崔吾庆并命令他坐下,不得随意发言。
“请被告方质证。”
崔吾庆的律师拿到证据后,仔细看了看,脸色就阴云一片,因为这事崔吾庆没跟他讲过,而崔吾庆觉得他在海城的房产神不知鬼不觉,没必要跟任何人讲,而且房产的名字不是他的,是他母亲的,李女士不可能发现该栋房产。
看完材料,他立刻拿给崔吾庆看,崔吾庆立刻道:“这不是我的房产,这是我父母的房产。”
“还有银行流水呢?”他的律师又小声问。
崔吾庆看了看,辩解道:“我只是帮我父母买房,钱从我帐上出,但是是我父母的钱。”
他的律师便立刻质证道:“报告审判长,被告认为,该组证据只能证明是被告父母在海城的房产,而不是被告的房产,另外,原告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该组证据,再一次违反了法律规定,请法庭对该组证据不予以采信。”
崔吾庆的律师一说完,孟涛开口道:“这栋海城的房产虽然登记在被告母亲名下,但实际上是被告购买的房产,银行流水足以证明这一切,被告一直瞒着原告这事,因而该栋房产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崔吾庆的律师立刻又辩解道:“银行流水证明不了什么,钱虽然从被告的帐户上出,但是钱不是被告的,而是他父母的,不能因此认定是被告购置的房产。”
孟涛哼了一声道:“被告父母的银行帐户上根本没有大额资金进出,而且被告的父母是普通的工人,收入并不高,哪来的这么多钱在海城买房?被告律师的辩解不能成立。”
这样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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