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位看上去有些神经质的老师的言论,萧钧凌虽不至于完全赞成,但心里却也认为他的观点的确是很有说服力。
所谓领主制度,是在人类文明占据银河系第三悬臂后不久,帝国针对当时的星际形势,结合国内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后才推出的一项重要制度。
那时候的人类文明在星海诸族中虽然已经称得上强大,但是还远未到高枕无忧的地步。仅仅在银河系内部,就有多个比人类文明强大的异族帝国。并且彼此之间都是属于那种苦大仇深、不死不休的敌对关系!
面对真实不虚的灭族威胁,一个艰巨的难题摆在了人类诸国高层的面前:那就是如何更快地增强自身的实力,以保证人类文明能够在诸多虎视眈眈的异族觊觎下,还可以安然无恙地生存并繁衍下去!
各国高层为此都采取了不少措施,譬如将大量国家资源都投入到国防、军工科技领域,国家的任何经济战略规划政策都优先照顾军方的需求等等。就像旧地球时代的冷战时期一样,国家的战略重心基本上都放在军事上。
在和平时期,这样的做法显然是极不正常的,说成“穷兵黩武”都是算轻了!然而在星海战国时代,面对诸多强大的异族文明围追堵截,这种做法是保证生存、传承文明火种的必然选择!
但是光有了这些还不够,人类文明毕竟只是星海狩猎场上的新手,想要在这险恶之极的环境中生存下去,必须得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尽可能地增强自身的力量!
领主制度,就是华夏帝国高层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民间的资金和力量,来开拓异域星空获取资源的重大决策。
只要是拥有帝国合法公民身份的个人,在帝国相关的机构部门登记注册后,都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和飞船设备,前往未知的蛮荒星域探险,可以单枪匹马、也可以组团出发。
公民或团体在域外星空发现的所有收获,包括新的虫洞坐标、未知航道、陌生的资源星球、甚至是可以用来移民的宜居生态星球等等,都属于发现者所有!
在这些星球上,帝国的宪法依然具有不容置疑的权威,国防与外交权力属于帝国政府,但发现者可以拥有**的行政管理权和财政权力,并且拥有地方立法权。其政治地位类似于地球时代华国的几个特别行政区。
这些发现者自己拥有管理权限的星球领地,统一被称为帝国某某海外自治领,自治领的主人则被称为领主。
自治领都是民间的力量开拓出来的星域,而非帝**团亲自打下来的,毕竟华夏要扩张,就要最大化的利用民间的力量,而民间的力量自己开拓出来的地方,当然是归自己管辖,严格说起来,这些地方同样适用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物权法。
当然,作为这些领主们,也必须遵循帝国的法律条款,譬如在自己领地上的所作所为不得损害到帝国国家利益,出产的各种珍稀战略资源必须优先卖给帝国政府,不经过帝国允许,不得私自和异族文明进行大宗珍稀资源的买卖等等。
在必要的时候,帝国官方可以征收领主的私有财产,但必须事先与领主协商,并且给出与市场行情相符的补偿费用。
这条法案甫一出台,便在民间引起了巨大的反响,不少实力雄厚的民间财团以及富裕的公民们,纷纷开始准备,相继踏上了探索蛮荒星域的征程。
结果就像地球上的大航海时代一样,无数的民间团体与个人潮水般涌向域外星空,有的人的确收获颇丰,极少数幸运儿甚至进入了帝国的顶尖富豪行列!但是更多的人则是损失惨重、血本无归。永久葬身异域,尸骨无存的人也比比皆是!
异域星空,从来就不是什么幸福安康的人间乐土,而是充斥着凶险与杀机的蛮荒绝域!
但是蛮荒星域蕴藏的机会和财富也同样是极为惊人的,只要有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的人成功,都足以刺激着剩下的人倾尽所有身家去走上这条路!
几千年以来,通过这种方式一夜暴富的个人或团体比比皆是,善于经营的,会以此为基础,让自己真正进入上流社会,甚至发展成一个根基深厚的大家族,这样的例子也不在少数!
因此,那些财团,冒险团体在招募人员的时候都会用上这样的广告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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