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群体,因为后者能带来更大的合作规模,拥有更大的力量。<span class="mark" title="涂尔干关于社会发展逻辑的研究在这方面很有启发性。参见[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
于是,不同观念系统的普遍性之差异,就构成文明之初的人类演化中一个重要变量。哪个部落或小群体拥有更具容纳力的观念系统,它就更容易在与其他部落的竞争当中获胜;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个部落的战斗力不如其他部落,被后者征服,但是获胜的部落却会被前者在精神上征服,接受前者的观念系统,以便形成稳定的统治,这同样是“自私的文化”的扩展。这样一种竞争关系,使得人类各大文明区在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之间,都发展起某一种普世主义的观念系统,规定了各自的精神秩序在未来的发展方向。这就是德国哲学家雅斯贝尔斯所说的轴心文明,这个时代被他称为轴心时代。没有发展起普世主义观念的部落,逐渐被其他部落吸收掉。<span class="mark" title="之所以轴心文明会在这样一个时代开始,一个可能的解释路径是,在气候学上来看,那几个世纪刚好是公元前很重要的一个小暖期,暖期的气候很好,这意味着人口能够繁衍众多,资源不敷使用,人们就会开始发生越来越大规模的征战,以抢夺有限的资源。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对于能够带来更大合作效力的观念系统,会产生非常强烈的需求。气候的变化使得东西方的人群差不多同时代产生这样一种需求,轴心文明的普世主义也就在这个时代展开了。关于气候史的一些简明著作,可参见,[日]田家康:《气候文明史:改变世界的8万年气候变迁》,范春飚译,东方出版社,2012年;[瑞]许靖华:《气候创造历史》,甘锡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4年;满志敏:《中国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等等。">
普遍性的信仰会不断努力扩展其传播范围,但合作规模的扩展却不是无限度的,或者说政治体的规模不能无限度扩展。因为,伴随着群体规模的扩大,其组织协调的成本会上升,组织带来的边际收益递减。在边际收益递减为零处,便是政治体的边界,它于此达成一种内部均衡。在此边界之外的其他政治体,与该政治体进行外部互动,各自承担互动的交易成本,过程中双方逐渐达成外部均衡。资源、人口、技术、国际环境等相关要素的变化,有可能会改变组织成本与交易成本的相对关系,于是,既有均衡会被打破,政治体或者瓦解坍缩为更小的共同体,或者扩大其边界,建起更大的共同体。<span class="mark" title="笔者在这里的思考深受巴泽尔《国家理论》一书相关分析的影响,当然,从中也可以看到科斯定理的影响。参见[美]约拉姆·巴泽尔《国家理论》,钱勇、曾咏梅译,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
由于政治体的规模限制,普遍信仰的传播范围与政治体的边界经常是不重合的,比如在东亚地区的儒家观念覆盖了中国、朝鲜、日本、越南等国,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信徒更是分布在大量的国家当中。于是,在普遍信仰之下,很多地方还会浮现出次级认同,以便形成特定共同体的精神凝聚力。次级认同往往是基于诸共同体之间一些非精神层面的差异,但这些差异会被赋予精神性的意义,共同体的自我意识就浮现出来。这种自我意识可能仅仅有一些非政治性的诉求;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能会演化出政治性的诉求,这构成了后世历史演化的重要线索。
随着跨区域交流的增加,共同体内可能会出现不止一种信仰,人们对同一信仰也会做各种不同的解读,这就形成了很多流派的思想。诸种思想既会努力规范社会的伦理实践,又会努力把自己现实化为一套政治秩序,不断地对制度进行赋形与批判。思想有其独立的逻辑,任何思想的出现都纯粹是因为精神的自由运动;但同时出现的多种思想,哪一种会成为官方主流的意识形态,则与现实的条件相关。主要的约束条件是,现实政治社会当中的组织结构与财政结构。这两种结构是制度赖以运转的基本前提,它们会在相当程度上带来对于思想的选择性;至少,与它们的运作逻辑截然相悖的思想,是不会被接受为官方主流思想的。
被官方主流所选择的思想,会获得机会,用它的叙事逻辑反过来约束官方的行为逻辑,以及引导社会对于正当秩序的想象;同时,它也会不断地自我蜕变,努力对建制化的现实,乃至对“昨日之我”保持一种批判姿态,并与其他那些未被选择的思想,持续地相互激发。比如,儒学在西汉中期以后成为官方主流思想,并以其叙事逻辑来约束官方的行为逻辑;但到了东汉中后期,儒士们却在官学之外,发展出更加发达的私学,臧否时务,俨然构成独立于朝堂的士林空间,儒学在后来更逐渐与释、道之学相互激发。这样一个过程不断地演化着,构成了一部精神现象学的历史。
从另一角度来分析,我们也可以说,市场是人们形成自生合作的基本机制,合作的主体则是以非市场机制形成的社会单元,诸如家庭、宗族、兄弟会等等,这些社会单元又是自生伦理秩序的基本载体。政府的权力无论集中到何种程度,也不可能操控每个单元内部的伦理关系,以及单元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关系。
市场的有效运转,最关键的是其中的信用机制。我们可以看到有内生的信用机制,即货币,它作为中介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使市场得以扩展;也有外生的信用机制,即政府,它为诸种市场契约的履行提供外部担保。理想状态下,政府就是作为第三方执行人,对市场机制形成信用担保的组织形式,税收是人们为此一担保付出的成本。现实当中的博弈各方为了自己的私利扩张,会不自觉地推动着这样一个市场-社会-政府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市场和社会是用以描述自生秩序的两个概念。市场概念,更多地强调其作为交易的条件这一面,市场以价格作为引导人们行为的主要机制,价格的变动则是基于资源相对稀缺性的变动。社会概念,更多地强调其作为人们形成自生的组织秩序的一面,社会结构是影响这种自组织能力的重要要素。政府则是用以描述集权秩序的概念,对集权秩序的运转来说,财政-军事逻辑是其核心关切;而集权秩序本身的组织技术,以及它所要面对的社会结构,与财政-军事逻辑都有着直接的关联。
不同的社会结构下,社会抵抗政府的能力会有差异,政府进行财政汲取的能力以及所能动员的暴力资源也会有差异。比如,豪族社会相较于平民社会,抵抗政府的能力更强,而政府汲取资源的能力更弱。不同的政治组织技术也会带来相应的能力差异。比如,传统型贵族共治政府与法理型官僚政府,这两种政治组织模式的行政效率以及与社会博弈的能力,都有巨大差异。所有这些都构成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的约束条件,进一步地,也影响着诸行为主体的策略选择。诸多差异决定了集权秩序-自生秩序的均衡点所在,决定了究竟它是更偏向政府方向,还是更偏向社会方向。
均衡点的位置,未必总是落在一个帕累托最优点上,有时它也可能会落在多重均衡<span class="mark" title="一个系统当中可能会有多个均衡状态,但这些均衡状态的稳定性是不同的,系统进入每一种均衡状态的概率大小也是不一样的,这便是多重均衡。">当中一个比较差的点上。所谓“差”,有可能是落在了一个稳定性很差的均衡点上;也有可能是落在一个特定均衡点上,导致部分社会要素无法被有效纳入制度之中,<span class="mark" title="凯恩斯最先提出了这种可能性。他认为,在市场的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供给与需求也能达到一种均衡,但这是一种不充分就业的均衡。这种均衡带来了社会当中的大量不稳定因素,为了克服它,需要由政府进行经济干预,相当于为自生秩序的均衡提供了一个外生变量,以便达成充分就业,将所有要素都纳入进来的均衡。(参见[英]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第三章《有效需求原理》,高鸿业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多重均衡的理论,用于解释历史当中的一些制度困局时,会有很强的效力。">这部分要素沦落为无形态的力量,即流民。流民并不一定都是社会最底层,广义上的流民包括一些无法进入规范性秩序当中,以获得恰当的位置的非底层力量,诸如游士之类,这种群体本来可能具有建设性力量,此时就会转为破坏性力量。一旦流民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发生秩序的崩溃。这种不可欲的均衡,很难依凭该秩序自身的能力走出来,除非有外部要素的注入,以便改变均衡点,重建一个更优的均衡。比如,南朝的政权便是落入了坏的均衡当中,以至于其秩序无法稳定下来,反复倾覆,倾覆后重建的秩序也无法走出困境,只不过等着再次倾覆而已;最终随着北朝力量的进入,这种坏均衡才被打破,嗣后便迎来大唐盛世,南朝被北朝灭亡,其所留下来的礼乐衣冠反倒在新的帝国中获得更大的辉煌。
政府是市场的外生信用机制,它的集权能力还要面临内生信用机制(也就是货币机制)的约束。倘若货币的发行权不是政府能够控制的,则其在财政上的控制能力便会受到社会层面相当大的制约。在中国的历史上,货币始终是政府无法垄断发行的,个别时候政府曾经尝试垄断货币,但这种努力基本上都遭到了失败,这也为社会保留了政府始终无力触及的自治空间。<span class="mark" title="具体的历史原因,参见本书第四章第三节第二小节的相关讨论。">直到1935年的法币改革,建立了中央银行,从贵金属本位货币转为信用货币,货币的发行权才纳入到政府手中,这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转变。
前述的历史动力机制及其运动逻辑,构成了我们用以分析中国历史进程的重要理论框架,各种具体的历史过程都可以在此框架下获得连贯的解释。